定日县 关于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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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29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区市党委、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本县实际,就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发布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2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定日县行政复议职责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行使,县级各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此前,各部门已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原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

二、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县司法局)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以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的名义开展工作。具体承办行政复议事项。统一管辖以下行政复议案件:以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三、涉及金融、税务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继续保留行政复议职责,其行政复议案件仍由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

四、自公告施行之日起,各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送行政复议机构办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各行政机关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依法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和期限,明确指引其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申请。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行政复议申请与咨询:

现场申请:前往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复议接待窗口(地址:定日县协格尔南路2号)提交申请材料。

邮寄申请:将申请材料邮寄至定日县司法局(定日县协格尔南路2号)(邮编:858200)。

咨询电话:司法局行政复议办公室 0892-8262451

监督邮箱:drxsfj@drx.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