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政发〔2021〕169号
定日县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
为加快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保护发展林草资源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定日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西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区党委九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和市委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握“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守牢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两个基本点”,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保护发展林草资源长效机制,全面统筹国土、森林、湖泊、湿地、草原、水土、空气等环境要素,治水、治林、治气、治土、治沙一体推进,拓宽“增绿”面,夯实“管绿”线,聚焦“护绿”点,提高依法治理生态空间能力,守护好定日县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让日定日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为建设团结富裕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定日,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着力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提供重要支撑。
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坚持如下原则:坚持生态优先、保护第一。全面落实森林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最严格的林草资源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林草资源监管水平,持续增强定日县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坚持绿色发展、改善民生。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推进高原特色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促进绿色富民惠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针对定日县情,结合乡(镇)实际和林草资源分布,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宜牧则牧,分类保护、精准管理、综合治理。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县、乡(镇)、村三级林长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坚持严格考核、强化监督。依法治林管林,建立健全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和绩效评价制度,拓宽基层群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尊重自然、爱林护绿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及组织体系
(一)工作目标
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林长制,基本建立配套制度。“十四˙五”末,全县森林覆盖率在现行标准下提高到10%以上,草原总面积稳定在1200万亩以上,草原综合植被覆盖率达到50%以上,计划完成各类营造林15万亩,其中防沙治沙10万亩,森林草原生态功能得到明显提升,林草资源生态保护发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林长制各项制度更加健全。
(二)组织体系
1.分级设立林长。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构建县、乡(镇)、村三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县设立林(草)长,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等相关县(处)级领导同志担任副林(草)长;乡(镇)设立林(草)长,分别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林(草)长由本级党委、人大、政府班子成员担任。村设立林(草)长和副林(草)长,分别由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担任。县设立林长办公室。
2.成立县林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办公室主任由分管林草工作的副县长兼任,副主任由县林草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编办)、宣传部、检察院、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定日分局、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统计局、乡村振兴局、城管局、气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3.建立林长联席会议制度。县建立林长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林长联席会议由林长、副林长、相关负责同志和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林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
4.明确责任区域。县、乡(镇)、村三级林长实行分区负责,责任区域原则上按行政区域划分,实现全域覆盖。县级林长包联到行政村,乡(镇)级林长包联到自然村,村级林长包联到山头地块,确保全县林草资源监管实现三级林长负责管理,构建“3+3”管理模式,即县、乡(镇)、村三级林长和技术员、监管员、护林员三员,形成“山有人看、林有人守、草有人管、责有人担”的网格化管理格局。
5.主要工作职责。各级林长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林草资源生态保护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健全机制、完善制度;组织制定林草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统领责任区域林草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落实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目标责任制。
承担包联任务的林长对其包联区域林草资源生态保护发展负总责,执行上级林长安排的工作任务,依法推进生态保护修复,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强化执法监督,定期开展巡查督导,研究解决包联区域内突出问题,监督护林员、草监员等管护人员履职尽责,落实源头管理属地责任。下级林长要按时向上级林长报告工作,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负有指导、监督、考核责任。
三、主要任务和重点措施
(一)加强林草资源生态保护
实行严格的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林地草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非法征占用和毁林毁草开垦。加强公益林管护,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严格执行和落实好公益林补偿标准政策。全面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藏自治区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意见》和《日喀则市健全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的贯彻落实意见》,加强森林采伐限额管理,保护发挥好天然林生态价值。全面加强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保护,构建以公益林为基础,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重点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强化湿地资源、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严防外来生物入侵,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物安全。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执行好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对载畜量超标的区域继续开展减畜工作。加强冬虫夏草采集管理。(牵头单位:县林草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市生态环境局定日分局、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城管局、乡村振兴局等)
(二)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
科学谋划,高标准编制好“十四˙五”林草规划,以水而定、量水而行,适地适绿,大力提升林草科研水平,强化科技支撑,提高林草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发展苗木产业,积极培育使用乡土树种,持续推动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全面加强牧草良种、优质牧草驯化繁育,提高科技兴草技术支撑。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提高全民参与义务植树的尽责率。深入推进森林围城、“两江四河”、拉周造林、防沙治沙、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工程,坚持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见缝插绿相结合,实现应绿尽绿。实施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提高人工种草、草原改良、鼠虫害治理成效。巩固消除“无树村”“无树户”成果,开展乡村“四旁”植树行动,持续提升国土绿化成效。(牵头单位:县林草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交运局、教育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
(三)推动自然保护地体系管理建设
深入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珠穆朗玛峰国家公园申建,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修复能力,稳步推进澎曲河流域防沙治沙、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扎实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保护区调规,逐步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确保各类保护区生态建设、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能力。(牵头单位:县林草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定日分局、珠峰管理局、乡村振兴局等)
(四)提升森林草原灾害防控治理能力
健全完善森林草原防灾减灾体系,落实行政区域首长负责制,坚持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充分发挥护林员、防火员等作用,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突能力,坚持常态化演练,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和野外火源管控,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林长制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确保防火局势持续平稳和林区社会稳定,实现森林草原火灾“防未、防危、防违”和“打早、打小、打了”工作目的。加强有害生物预测预警预防,突出重点、综合施策,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制,完善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提升有害生物防治水平。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管理,严格把好口岸入境关,严防境外飞蝗、松材线虫病等入侵。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确保野生动物种群安全。(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林草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定日分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珠峰管理局、乡村振兴局、气象局等)
(五)强化执法司法监督管理
以全面推进“八五”普法为契机,全面贯彻林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县委、政府、乡(镇)党委、政府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全面加强县林草系统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与生态环境、公安机关、检察、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联动,建立“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涉林草行政公益诉讼,建立涉林草案件联合查处机制,严肃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占乱用林地草地湿地、乱捕乱猎野生动物、违法调运疫木等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林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建立投诉举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机制,依法保护好定日的生灵草木。(牵头单位:县林草局、市生态环境局定日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珠峰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
(六)发挥各方力量作用
加强基层专业管护队伍建设,强化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护林员、草监员等基层管护力量考核管理、激励奖惩评价机制,建立相应考核办法和薪酬递增机制,明确管护责任,提高管护水平,实行网格化源头管理,确保实现全县林草资源善治善管、共护共享、兴林兴草的生态保护建设大格局。(牵头单位:县林草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委、财政局、珠峰管理局、乡村振兴局等)
(七)深化林草领域改革
持续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集体林权确权颁证,引导集体林权有序流转。加快推进草原确权颁证,规范草原承包经营流转,促进草原资源生态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结合各乡(镇)林草资源实际,依托资源禀赋,重点扶持发展一批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种苗花卉、生态旅游等产业,形成绿色富民产业发展新格局,实现生态增收。(牵头单位:县林草局、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文旅局、乡村振兴局等)
(八)建立完备监测体系
全力推进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统筹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沙化)土地监测,做好监测数据与“国土三调”对接融合,解决地类交叉重叠问题。逐步建立健全林草资源管理“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及时掌握林草资源动态变化,全面准确运用好监测成果和信息共享。加强林草气象环境、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建设,切实通过林草资源监管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林草资源动态监测、数据共享、成果转化等工作水平。充分运用监测评价结果,加强各方面数据的分析研究,为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等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县林草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委组织部、发改委、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定日分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统计局、珠峰管理局、气象局等)
四、工作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9月1日至9月30日)
县林草局牵头,及时制定全县推行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紧盯目标任务,明确各方职责和任务分工,切实以高度的政治站位、有力的措施办法,做到动员部署到位、组织保障到位,为稳步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提供坚实基础。
(二)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做好林草资源调查摸底是开展好林长制的重要前提,做好集中培训是开展好林长制的必要方式。县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全面掌握各自辖区林草资源分布情况,科学合理划片,做好村级林草资源现状图,确保管护区域分配合理;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汇报沟通;策划制作一批宣传资料素材,组建一支宣讲队伍,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介,加强全面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和认识度。
(三)实施推进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推进过程中,按照先易后难、由小到大的原则,选择2个条件成熟的乡(镇)先行试点开展林长制设立工作,边试点、边查找问题,边推进、边总结做法,通过不断优化工作、推进问题解决,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面铺开推行林长制工作奠定良好基础。试点总结后,其余乡(镇)同步推进林长制工作,确保全县林长制工作于年底前基本完成。
(四)考核评价阶段。(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结合实际,制定《定日县推行林长制考核评价管理细则》,细化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差异化、动态化、科学化的考核评价机制,形成一套科学有力、务实管用、符合实际的考核管理体制,确保在“林”字上精准发力,在“长”字上履职尽责,在“制”字上建章立制,在“治”字上做好文章。
五、推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做到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到位,确保全面推行林长制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牵头单位:县林草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县林长办公室成员单位)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通报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重点难点工作。建立林长制成员单位协作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用、责任共担,合力推进工作的良好目的。建立林长制工作督查制度、考核制度等,加强对林长制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林长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牵头单位:县林草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县林长办公室成员单位)
(三)强化资金保障
按照财政事权,分级保障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经费,建立稳定投入的人财物保障机制。完善林草资源生态保护修复财政扶持政策,加大森林草原质量提升、防灭火体系建设、有害生物防控及资源监测等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支持林草工作的公共财政政策措施,探索建立以生态保护规模和成效为重要依据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林草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
(四)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报纸、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布林长名单、职责。在森林草原重点区域显著位置竖立林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林长制宣传,注重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牵头单位:县林草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县委宣传部、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五)严格考核问责
将林长制考核纳入林草综合督查检查考核范围,县级林长负责对乡镇级林长、乡镇级林长负责对村(居)级林长的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对造成林草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推进林长制工作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彰。(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林草局;配合单位:各乡(镇),县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定日分局)
定日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