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日县2021—2022年今冬明春森林草原 防灭火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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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11-24

定政发〔2021〕168号

 

定日县2021—2022年今冬明春森林草原

防灭火应急处置预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坚决打赢定日县2021-2022年今冬明春森林草原扑灭火攻坚战,保障全县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社会大局持续和谐稳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边稳藏、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全市森林草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力推进今冬明春森林草原扑灭火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我县有限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边境重要设施和森林草原资源的安全。

(二)专群结合、军地联动。以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为主要力量、其他梯队支援力量为补充,充分发挥驻地军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志愿服务队及群众等应急力量作用,实现打、灭、守力量的科学配置,切实提高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效率。

(三)统一领导、分工协作。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从立足定日实际和灭火作战需要,制定切实可行应对工作机制,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确保扑救工作有序、有力、有效进行。

(四)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县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草原火灾、较大森林草原火灾主体,要及时根据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对于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报市人民政府予以协调支持。

三、组织指挥体系

为确保全县森林草原灭火工作取得实效,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定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负责制定应对森林草原火灾对策措施,建立联合会商机制,组织指导各乡(镇)、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火灾扑救工作;及时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靠前指挥、掌握火情、分析火势、强化联动、高效协同,积极组织扑救指挥和应急处置,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及时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其他工作。定日2021-2022年今冬明春森林草原灭火指挥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长:  县委书记

常务副指挥长: 扎西顿珠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长: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督察长、

                                        国安办主任、公安局局长

                 县委副书记

巴次仁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县政协主席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巴桑罗布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扎西多吉   政府副县长

  政府副县长

  政府副县长

扎西次仁   政府副县长

  政府副县长、绒辖乡党委书记

 县人民法院院长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员: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县(中、区、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企(事)业代管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由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巴桑罗布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公安局政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全面统筹、协调及组织开展全县2021-2022年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892-8262415)

指挥部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定日县委、县政府关于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县应对森林草原火灾对策措施;负责建立联合会商机制,组织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督促、检查、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其他工作。定日县森林草原灭火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防灭火职责分工任务(见附件)

四、指挥协调

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跨乡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跨县界森林草原火灾报市指挥部协调、指导;跨国边境线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负责对接相关保障。县委、县政府是否采取外事联络和非正式会晤等方式与境外扑火力量联勤联动参与扑救,结合定日本地灭火作战需要和上级指令协同实施。

(一)指挥原则

1.逐级指挥。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必须执行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命令;上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没有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2.现场指挥。根据火灾应急响应级别,事发地设置扑火前线指挥部,事发地乡(镇)党委、政府等单位组织指挥机构纳入扑火前线指挥机构,在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火灾应对工作;现场各方面应急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3.分区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区域防灭火工作。  

4.协同联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管理、调动、行动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及时报告火情灾情,实现信息共享,避免力量分散、大量集结、过度应急。各乡镇半专业扑火队、驻地各军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等各梯队专业救援力量,按照应急救援需求和规定流程赶赴现场参与灭火作战,协同做好应对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二)扑救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扑火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属地扑救、异地援助。扑火力量配置实行“属地扑救为主、异地援助为辅”的原则,火灾发生地因情况紧急确需支援的,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

3.尊重自然、科学扑火。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消”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4.整体围控、各个歼灭。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重兵扑救,彻底清除和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5.因地制宜、科学指挥。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半专业扑火队、民兵专业扑火排和驻当地军警等专业力量为主,当地干部职工、群众等非专业力量为辅”原则,因地制宜,科学高效推进。

五、处置力量

(一)力量组成

定日县是森林火险县,两个有林乡(镇)共安排专业管护队员13人、护林员1150人;组建2个半专业扑火突击队143人、县民兵连应急专业扑火排114人;县消防救援大队12人;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单位应急志愿服务力量等构成。

(二)力量编成

第一梯队:2个乡(镇)半专业扑火突击队,乡(镇)机关干部职工、志愿服务队,乡(镇)派出所等扑火力量为主。

第二梯队:周边群众、县民兵连应急扑火专业排、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直各机关干部职工及志愿服务队。

第三梯队:各驻定日军警部队。

第四梯队:县直企事业干部职工和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

(三)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对需要,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乡(镇)人民政府先期调动半专业扑火队、护林员、林草系统生态岗位人员作为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补充力量,县级救援力量立即赶赴现场增援。同时,按照《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精神病、未成年、孕妇及学生等不得组织参与灭火。

六、火情报告

有林乡(镇)、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报告程序: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要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在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事件后第一时间向县森林草原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报告事件概况(包括火场准确位置、起火时间、受灾林种、风力火势、组织扑救情况等),30分钟后书面报告详情,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程序:接到事发地火情报告后,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报当日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报告;需要向市防火办报告的,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报告。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程序: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县指挥部报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负责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敏感事件、发生在重点林区乡(镇)、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七、应急响应

全县辖区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按照“属地处置”原则,事发地乡(镇)、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在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县森林草原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常务副指挥长必须在两个半小时内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工作。

分级响应

(一)Ⅳ级应急响应

1. 一般森林、草原火灾

启动条件:

1)相邻县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可能蔓延到我县境内。

(1)县境发生森林草原火情(地表火)。

3)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下。

4)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失踪),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森林火灾;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重伤的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县指挥部启动IV级响应。

各乡(镇)、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响应措施:

1)第一时间将火情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监测,及时调度火情信息;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危险源安全意见建议,及时确定防灭火通道,劝导站和水源点。

3)受害面积1公顷以下,火情20分钟可控的,由事发地先期处置,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及时出动第一梯队扑火力量组织扑救,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扑救情况。

4)火情20分钟内无法控制的,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指令第二梯队扑火力量参与灭火作战,决定是否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及时跟进扑救督促指导,其它梯队进入应急临战状态。

5)县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组织协调扑火机具、物资装备、消防水车等调拨使用。

6)县电信、移动、联通、国电网等单位做好灾区通讯服务保障,公安交警大队、交运局、乡(镇)派出所等单位做好道路交通保障、现场火场警戒等工作。

7)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事项。

(二)Ⅲ级应急响应

2.较大森林、草原火灾

启动条件:

1)连续燃烧48小时以上、72小时以内的森林火灾,或连续燃烧72小时以上、120小时以内的草原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受害草原面积1000公顷以上、5000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失踪),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Ⅳ级响应基础上,乡(镇)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及时调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灾最新情况,第一时间深入火灾现场,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

2)县公安交警大队、交运局等部门对局部地区、火场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3)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第一时间指令第二、三梯队专业力量立即赶赴火场组织扑救,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加大防灭火物资紧急调拨,及时出动森林消防水车等装备。     

4)当森林草原火灾威胁村居民点、人员密集区时,由第一、二梯队组织开挖防火隔离带或锯断明火蔓延林木,县公安局、乡(镇)派出所加强火情现场警戒。

5)县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有组织、有秩序地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确保群众衣食住行有保障

6)县卫生健康委严格按照指挥部的要求,及时组织县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人员前往火灾现场及安置区,对受灾群众开展应急救援、心理疏导、疫情防控等工作。

7)县移动电信、移动、联通、国电网公司等立即抢修损坏的通信、供电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8)决定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其他事项。

(三)Ⅱ级应急响应

3.1 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启动条件:

1)连续燃烧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或连续燃烧120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草原火灾,或距国界5公里以内的国外草原燃烧面积蔓延500公里以上。

2)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受害草原面积5000公顷以上、8000公顷以下的火灾。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造成合计10人以上、20人以下死亡和重伤的草原火灾。

4)威胁居民区、重要设施,或跨县、乡(镇)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5)国外大面积火场距我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境内森林、草原构成较大威胁的火灾。

6)发生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著名旅游景点的森林、草原火灾,或需要自治区组织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基础上,各乡(镇)、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投入所有梯队扑火力量,及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要求调派临县及周边其他扑火力量参与扑火。

2)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协调林区驻军部队所有扑火力量,全面支援参与火灾扑救。

3)根据火灾发生趋势,加强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医疗救治队伍或转移伤员,协调实施转移受威胁群众。

4)全力增派全县通信、电力、交通等部门赶赴火场,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物资运输。

5)加强重要民生、边境重要设施、边境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引发其他安全事故。

6)根据需要,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做好对外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向外界发布消息。

7)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四)Ⅰ级应急响应

4.1 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

启动条件:

1)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或受害草原面积在8000公顷以上、明火尚未扑灭的火灾。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及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失踪),或造成合计20人以上死亡和重伤的草原火灾。

3)距重要军事目标和危险化学品贮存地不足1公里的森林、草原火灾。

4)严重威胁或烧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和未开发的原始森林,或需要国家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全力以赴做好灭火工作,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区市援助指挥扑救。

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先报批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八、设置扑火前线指挥部

为坚决打赢全县森林草原扑火前线灭火作战任务,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成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设指挥长(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13个后方支援组负责火场前线组织指挥、统筹协调、应急处置等工作;前线指挥部要发扬不怕累、不怕苦的连续作战精神,果断决策、严密组织、团结协作、全力以赴、昼夜奋战、再接再厉,坚决打赢森林草原防灭火攻坚战。定日县森林草原扑火前线指挥部组成人员及任务分工如下:

    长:扎西顿珠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长:      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督察长、

                               国安办主任、公安局局长

             巴桑罗布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顿珠江村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县公安局政委

      员: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火场前线指挥部设:火灾监测组、抢险救援组、物资运输组、医疗救治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驻地军警支援组、灾情评估组、群众转移安置组、人员管控组、社会治安组、火场清理看守组、宣传报道组等13个后方支援组。

(一)火灾监测组

主要职责:一是开展火场天气监测预报,指导火灾火情衍生灾害防范,组织开展应急气象保障,及时调度相关力量和技术设备监视灾情发展。二是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现场火灾火情动态。(责任部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气象局;配合部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二)抢险救援组

主要职责:一是指导火灾现场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火情变化适时提出调整抢险救援力量建议。二是协调应急扑火半专业、专业队伍参与火场扑救。三是指导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组织协调现场应急处置等工作。(责任部门:各乡(镇)、县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配合部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三)物资运输组

主要职责:具体负责根据扑火前线需求,及时组织调拨各乡(镇)、县级应急物资储备、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一定数量的各类防灭火物资、扑火工具、森林消防水车等装备,并按照扑火前线指挥部要求运送到指定位置。(责任部门:各乡(镇)、县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消防救援大队;配合部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四)医疗救治组

主要职责:一是组织指导火场一线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器械、药品支援火场。二是组织指导运送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火场、灾民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疫情暴发流行。(责任部门:县卫生健康委、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配合部门:各乡(镇)、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五)通信保障组

主要职责:一是负责做好火场通信和信息组网工作,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森林火警电话畅通、优先传送,保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与扑火前线指挥部之间通信联络。二是指导修复受损高低压输电线通信设施,恢复火场及灾区通信。(责任部门: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国电网公司;配合部门:驻地军警部队,各乡(镇)、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六)交通保障组

主要职责:一是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扑火前线火场和撤离时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火场区域道路抢通抢修,科学制定防火物资运输通道。二是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应急车辆、防灭火物资、基本生活救援物资安全转运,做好道路通行保障等工作。(责任部门:县公安交警大队、交运局;配合部门:驻地军警部队,各乡(镇)、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七)驻地军警支援组

主要职责:一是发生较大以上规模森林草原火灾时,由县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协调各驻亚军警部队,强化军地联防联动协调机制。二是配合我县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准备,及时增派驻地军警力量支援前线扑火工作,做好应急救援力量地面勤务保障工作。(责任部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人民武装部、各驻地军警部队;配合部门:各乡(镇)、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八)灾情评估组

主要职责:指导开展扑火前线火情火灾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森林草原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责任部门:县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配合部门:各乡(镇)、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九)群众转移安置组

主要职责:一是做好受灾农牧民群众紧急转移安置、过渡期救助和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工作。二是及时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三是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责任部门:各乡(镇)、县应急管理局、发改委、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商务局、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配合部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十)人员管控组

主要职责:一是乡(镇)、村居、驻村工作队、乡(镇)派出所负责扑火突击队、联户单元群众等管控工作。二是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各自扑火专业力量、消防人员、应急人员及干部职工管控工作。三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等单位协助事发地党委、政府做好人员管控工作。四是县卫生健康委、卫生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民政局、乡(镇)卫生院负责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及救治人员管控工作。五是乡(镇)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思想,在确保扑灭火人员安全前提下全力组织灭火,坚决杜绝发生人员伤亡事件。(配合部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十一)社会治安组

主要职责:一是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助灾区加强现场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二是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三是协调做好火场前线指挥部在灾时安全保卫工作。(责任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乡镇派出所;配合部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十二)火场清理看守组

主要职责:一是火灾扑灭后,火场前线指挥部宣布参加扑救人员撤离后,把火灾清理守护任务移交事发地各乡镇、单位,并由接受单位安排值班人员进行火场清理值守,确保不发生复燃事件,由县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安排人员进行全程监督管控。二是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县森林草原防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行动结束。(责任部门:各乡(镇)、县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配合部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十三)宣传报道组

主要职责:一是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火灾火情发布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二是组织开展舆情监测研判,加强舆情管控,指导做好森林草原灭火宣传工作。三是协调做好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在火灾现场指导处置工作新闻报道。(责任部门:县委宣传部、电视台等新闻融媒体、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单位: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九、应急结束

当森林草原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各乡(镇)、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时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必要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森林草原火灾次生、衍生事件。经扑火前线指挥部全面验收,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行动结束,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

十、灭火机具和后勤保障

各乡(镇)、县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火情命令后第一时间内迅速集结待命,将储备一定数量灭火机具、扑火工具、消防车辆等及时运送至前线扑火指挥部。同时,由各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受灾群众救助方案,下拨救灾款物,统筹火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火灾区油、电、气等重要基础设施抢修等工作。

十一、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和火案查处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组织县公安局、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对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县公安局对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二)善后处置

对森林草原火灾后灾民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本预案规定和行业归口处理。对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难灾民安置救助工作,由县民政局负责。

(三)责任追究

各乡(镇)、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落实属地及部门党政领导责任。要坚持依法治火、依法管火,加大对森林草原肇事者打击力度,切实压实压紧各方面责任,县纪委监委对发生火情隐瞒不报、贻误扑火战机的;对灭火责任不落实、组织灭火不得力造成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或重大影响的;对不配合、不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严格按照《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部门责任、经营主体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全面形成“有火必查、有案必破、有责必究”高压态势。

(四)工作总结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时总结、分析火灾火情发生的主客观原因,认真汲取森林草原火灾火情的经验教训,总结经验,深刻反思,举一反三,触类旁通,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聚焦各类隐患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坚决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多发态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单位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委、县政府上报工作总结。

(五)表彰奖励

县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各乡(镇)、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个人,依据《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附则

(一)值班要求

在定日县2021-2022年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期和突发火灾事件期间,各乡(镇)、县森林草原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保证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发现火灾火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做到有火即报,有火必报,坚决杜绝“大火小报”、“故意迟报”和“隐瞒不报”。森林草原火灾处置信息报告严格执行向县森林草原灭火指挥部归口报告,避免多头请示报告;切实抓好火情火灾舆论掌握与引导,坚决防止别有用心之人在微信、抖音等公众平台上恶意发布散布不实火情火灾情况,利用火情火灾情况做文章、蛊惑广大群众。县森林草原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联系方式:0892-8262415

(二)预案演练

县森林草原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应急演练方案并组织演练。各乡(镇)、县森林草原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应急演练并积极配合参与,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结合各自实际,演练方案每年至少进行1次应急演练。

(三)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结合定日实际编制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并实施后,协同各成员单位组织预案学习、宣传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修订,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四)预案解释

本森林草原灭火应急处置预案由定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定日县森林草原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防灭火任务分工

 

 

 

                      定日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