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团成员、西藏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阴赵丹同志赴定日县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讲。宣讲会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强巴主持,县委副书记巴顿及县四套班子在家领导出席宣讲会,县直各部门、僧尼、青少年共计389人参加宣讲会,各乡(镇)设置线上分会场。
本次宣讲紧扣新时代民族工作主线,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立法背景、重大意义、核心条款和实践要求,结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工作实际,系统讲解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等重点内容。宣讲内容深入浅出、贴合基层,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指导意义,有效帮助参会干部准确掌握法律精神实质和工作方法。
会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我国民族工作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为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民族工作全过程。
会议强调,一要深化思想认识,筑牢团结根基。持续深学细悟民族团结进步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做民族团结的维护者、宣传者、践行者。二要坚持学用结合,提升履职能力。严格依法开展民族工作,不断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三要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引导各族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持续巩固全县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